丹麥式離婚:離婚前要有3個月強行「冷靜期」夫婦要接受伴侶諮商課程
有否試過因一時意氣而做錯決定?好像是入手了昂貴的衣服手袋化妝品,而根本自己並不真的很需要用到?現代人做決定好像都比較衝動,因此很多政府都會設下「冷靜期」措施,讓你在決定後的某個時期內重新考慮──要或不要,於是健身會藉有冷靜期、美容套票有冷靜期。現在連離婚,都有冷靜期了。
強制性 3 個月課程
丹麥是西歐離婚率最高的國家,單是 2018 年就有15,000 宗離婚個案,是同年結婚率的一半數字!以往當地夫婦只需要在網上辦手續,不需要上法庭,就可以在一個星期完成離婚手續。近這幾個月,丹麥政府實施了一個新法例,要求想離婚的夫婦要用 3 個月的「冷靜期」來反思自己,認真考慮要不要離婚,而如果他們育有未滿 18 歲的子女,則強制性地要接受 3 個月課程,才能順利離婚。
完成不到 婚姻會繼續
這 3 個月的伴侶諮商課程合共 17 節,每節半小時,會在網上或應用程序進行,心理學家會幫每對夫婦定下特定目標,目的是幫助夫婦溝通,以及解決離婚後問題,好像子女撫養權、共同財產等等...若果他們在指定期間完成不到諮商課,這段婚姻會繼續有法律效力。丹麥政府向來十分重視市民的婚姻關係,當地有不少機構提供免費關係治療,他們認為通過治療課程,有助減低伴侶分開時需要的時間和金錢損失,甚至改善了離婚率。
不過編輯認為這措施只可以修補行為比較衝動,離婚只是因為一時意氣,或是感情淡卻了夫婦;如果夫婦其中一方(甚至雙方)犯下嚴重錯誤,例如出軌、詐騙,這 3 個月的冷靜期,可能只是另一個惡夢罷了。
Source: The Guardian、Daily Mail